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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源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须备案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近日,市房管局出新规,凡在市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均应按照规定,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取得备案证书,进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密钥认证后,方可开展存量房网签等房地产经纪业务。

      市房管局将建立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对不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备案和违背相关规定从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别视情节不同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除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罚外,应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通过媒体及时公布其不良行为。市房管局表示,因违规被处罚、未续期备案或年检不合格的经纪机构,将暂停存量房网签资格,经整改后视情况恢复网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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