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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停车费 摩托车被偷了 物业公司声称不知情不担责

     市民陈小姐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交费后将摩托车停放在长塘路一个小区的停车场,没想到车子却被偷了,更让她郁闷的是,小区物业公司称陈小姐交停车费的事他们并不知情,无法承担责任。

      据陈小姐介绍,自己的摩托车是一辆价值7000 多元(包括上牌费用)的女装摩托车。“由于我住的地方没地方停车,11 月30 日我将摩托车停放到长塘路某小区停车场。”陈小姐称,当时一名姓黄的值班保安向她收取了一个月25 元的停车费,并手写了一张收据给她,但收据上并没有物业公司的公章。该保安还给了她一张该小区的车辆出入卡。

      但在12 月25 日下午,陈小姐到该小区取车时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见了,她觉得自己交了停车费,物业公司应该负责。不过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保安收取陈小姐停车费的事,公司并不知情,收据上也没有公章,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陈小姐提到的黄姓保安承认11 月30 日他是收了陈小姐25 元停车费。但问及有没有上交给物业公司,该保安含糊其词,并辩称小区实行的是先保管后收费,11 月30 日收的是11 月份的停车费。由于单据上并未写明保管期限,陈小姐与黄姓保安争执不下,不欢而散。陈小姐表示,她将会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记者 谭兴孚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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