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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通知

各城镇居民:

      应未参保城镇居民的要求,为维护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权益,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2012 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个月,即缴费截止时间从6 月 30 日延长至7 月31 日。请未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携带户口簿和银行存折/卡速到当地社保、地税部门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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