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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鸡被狗咬死引发纠纷 狗被打死人被打伤 获司法救助

     本报讯(记者 黄仕“我接受法院提出的解决方案,感谢法院为我解决了生活困难,有了这些救助金我就能去看病了。”1 月18 日,申请执行人连平县忠信镇村民吴某惠在连平法院领到了28470.19 元的司法救助金,不禁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

      2010 年5 月,被告吴某伟(忠信镇新下村人)以他家的三只鸡被原告吴某惠家的狗咬死为由,手提一只死鸡到原告家理论,因此发生言语冲突,被告用砖头砸打原告家的狗,导致双方发生殴打,被告用砖头将两原告(吴某惠、吴某玉,两人系夫妻)砸伤。 2011 年5 月,两原告具状将被告吴某伟告上法院。法院依法作出了被告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470.19 元的判决。在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虽多次执行但未果。原告吴某惠认为法院判决其承担30%的经济损失不合法、不合理,且未能执行到位,因此多次到连平法院及有关部门,要求解决自己的问题。为了妥善解决该问题,连平法院以人为本,考虑到原告吴某惠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又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发放相关规定,决定用司法救助金垫付案件28470.19 元的执行款,以切实帮助原告吴某惠解决困难。

      据了解,近年来,连平法院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基金制度,为困难当事人排忧解难,三年来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7 万多元,有20 余名困难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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