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7年总共欠下上万元电费 被紫金县供电局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紫金县黄塘镇某村一村民7 年欠下上万元的电费,为追讨电费,紫金县供电局将该村民告上了法庭,近日,紫金县法院作出判决,该村民向原告支付电费 12329.12元、电费违约金1280.15元。
紫金县供电部门一直为宋某提供居民用电,形成事实上的供电合同关系。但宋某用电后从2005 年起一直没有向原告交清电费,至2012 上半年,共拖欠电费上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供电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提供了电力,被告应如期向原告支付电费,逾期未交清电费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原告支付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按《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计算,被告共拖欠电费12329.12 元、电费违约金1280.15 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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