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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再添强硬法规 无偿提供塑料袋将被罚一万元

     本报讯(记者 廖宇阳)出门买菜、购物,选好东西后商贩随手扯下一个塑料袋装好让你带走,这样的情形在大多市民眼中实在是再平常不过了。但今后,这种免费提供塑料袋的行为将被严格禁止。今年3 月1 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早在2008 年6 月,我国就已经正式开始实施“限塑令”。但到目前为止,除部分大型超市及店铺对塑料袋实行了销售措施外,大部分农贸市场、小摊贩等依然在免费提供塑料袋。记者在兴源市场走访发现,各个摊位摊主,都向前来买菜的客人免费提供了塑料袋。当记者提及新政策将对免费提供塑料袋罚款1 万元时,大部分摊主都觉得难以理解。“在市场里都是做点小本生意的,罚1 万块,那我们只能收拾包袱回家了。”

      除了对1 万元的高额罚款表示难以承受外,许多摊档主对于限塑令的推行,也有着自己的看法。 “到市场来买菜的本身就是想着便宜点,好多菜价都只是几毛钱,到时候拿个袋子还要给5 毛钱,很多客人都会流失掉。”一些肉类摊位的摊主则表示,即使不提供塑料袋,政府所推行的那些环保袋也并不适合装肉类食物。

      事实上,限塑令的推行,除了出于环保考虑,也更利于市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记者在市场内多处免费提供的塑料袋上发现,一些质量较为低劣的塑料袋上都残留着一些粉状物体,用这样的塑料袋来装食物,实在叫人难以放心。有业内人士透露,正是由于这种原因,所以大部分商贩都会采购透明或白色塑料袋。对此,有市民表示,要真正做到限用塑料袋,除了对商贩方施以强硬措施外,其实可以结合塑料袋的生产源头等因素,来提高大家的环保、卫生意识,做到真正的全民自觉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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