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 落后产能设备终被拆除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生产设备属于应当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但当事人却不愿意拆除。为确保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处理工作顺利进行,近日,连平县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促成落后产能企业连平县水泥厂拆除。
连平法院在审理连平县水泥厂诉被告刘某、周某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原告连平县水泥厂属于我省水泥行业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该案标的物即水泥生产设备属于应当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连平县正按计划将该落后的产能生产设备进行拆除,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迎接上级政府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处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为认真处理好该案,确保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处理工作顺利进行,3 月25 日晚上7 点,连平法院联合县经贸局、国企办领导,召集双方当事人,耐心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起初,水泥厂一方抵触情绪较大,不愿意拆除落后产能的生产车间及设备,并且对于如何拆除以及拆除下来的设备由谁保管、处置有较大的分歧,调解进入了僵局。但办案法官并不气馁,动之以情地讲述水泥厂烟囱排放污染超标不但污染环境,更严重危害了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经过近4 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接受法院的意见,同意次日进场对水泥厂的生产车间和设备进行拆除,并对设备的保管、处理达成协议,待评估机构对生产设备价值作出评估报告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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