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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的机动车今天起不得转入我市

     本报讯(记者 刁城邦 戴湄)从5 月10 日起,我市将执行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四标准的机动车将不能再转入我市及在我市销售。

      市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联合发出通告,规定从5 月10 日起,凡不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而从7月 1 日起,本市销售、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不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相关部门提醒,想了解机动车是否符合国四标准,可登陆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查询,查询不到的可到市环保部门核查,并出具国四标准达标证明。从我市实施国四标准之日起,机动车销售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过程中告知购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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