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恶意欠薪更需要多方合力
日前,紫金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犯罪嫌疑人邱某金作出批捕决定。经紫金县检察院清查核算,邱某金拖欠杨某、王某、赖某、刘某、阳某等5伙工人建筑装修房屋的工资达195696元,以拖延躲避的方式拒不支付。(详见河源民生论坛)
不少网友在本报民生论坛“ 拍砖”,为这一举措拍手叫好!网友“悟空”说,此举措必能威慑部分恶意欠薪者,让他们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传统观点认为,是否支付劳动报酬本质上是民事行为,没必要上升为刑事犯罪,为此,恶意欠薪是否应入罪,如何界定,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正式列入法条,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恶意欠薪的罪名也被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为这一举措叫好的同时,一些网友也表示了隐忧。网友“小鸡快跑” 说,从长远来看,还是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防患于未然,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职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监督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一些企业或个人之所以恶意欠薪,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网友“绿茶”对此支招说,应加强与银行方面的信息交换,将存在欠薪行为的个人或企业列入信用黑名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这样或许能最大限度地解决欠薪问题。
批捕只是一种手段,而绝非最终目的。笔者以为,对恶意欠薪者固然可以一“捕”定罪,但我们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帮助农民工取得应有的劳动报酬。从这个意义来讲,批捕定罪后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栏目主持: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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