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牌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补偿费本月起被取消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自今年5 月起,门(楼)牌费、海安码头交通管理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将取消,以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据介绍,近日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取消门(楼)牌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明确自2013 年5 月1 日起取消门(楼)牌费、海安码头交通管理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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