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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运载制毒原料和工具 一男子被判处徒刑13年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邓春兰)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制造毒品,刘某仍为其运载制毒原材料及工具,近日,紫金法院对一起特大毒品制造,制造毒品氯胺酮共计达339 公斤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悉,孙某与“阿鸡”(均在逃)商议到紫金县上义镇孙某的废弃老房子内制造氯胺酮(俗称“K 粉”),并雇请刘某运载制毒工具和原料。2012 年8 月23 日,刘某驾驶粤×吉普车从惠东县运载制毒原料及工具和“阿鸡”一起前往上义镇,孙某在制毒窝点附近等候。当车行至将近制毒地点时,刘某驾驶的汽车发生故障,三人便将制毒原材料及工具搬进孙某的老屋内加工制造氯胺酮。同日上午,公安机关将正在修理车辆的刘某抓获,并在制毒现场缴获疑似毒品粗制品339 公斤、吉普车一辆、制毒原料及工具一批。经鉴定,缴获的疑似毒品粗制品均含氯胺酮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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