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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餐饮业燃气安全治理行动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餐饮场所。

      没有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无配备干粉灭火器、小餐馆“三通”连接燃气管……近日,我市启动餐饮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其中多个执法小组对市区范围的2500 多家餐饮企业逐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部分餐饮业用气存在违章情况,遂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

      燃气安全让人忧

      连日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对市区餐饮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部分餐饮业燃气安全让人担忧。在兴源路等多家早餐店,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虽然气瓶与燃气灶分隔开,但放置气瓶的地方没有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没有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要求。

      “根据多日的检查情况,大酒店大餐馆的燃气安全问题较少,存在较多问题的是一些中小餐馆及早餐店等。”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部分早餐店采用液化气作为燃气,输气管接了一条长长的管道,有的分别外接了多个“三通”口,接有4 根燃气管道口;而有的燃气室不是单独成间,甚至与就餐的场所相连,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一一登记在册。

      专项治理为期1月

      记者了解到,本次餐饮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为期1 个月。治理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记者注意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及相关证照不齐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对于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方案还提出了10 多项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包括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 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 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橡胶软管应当每两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严禁使用50 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等。

      拒不整改将曝光

      为确保市区2500 多家餐饮企业的燃气安全治理效果,市城管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城管局长张金城为组长,城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安监、消防等执法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分区域对市区的餐饮行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各成员单位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餐饮场所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市城管局表示,要全面督导和检查餐饮场所整改情况,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场所,责令餐饮场所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以及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对逾期未整改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本报记者 黄仕忠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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