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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引起社会关注 成立物业行业协会现曙光

      说起物业管理这个市民都密切关注的话题,大家都有很多话说。本月21 日,本报刊登《物业何时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的深度报道,不仅分析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还深入分析了我市物业行业面临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文章见报当天,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专门邀请记者一起探讨物业行业问题,对如何促成成立物业行业协会给出了意见。

      反映了物业行业的声音

      “由于在现实工作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了不少矛盾,有些矛盾是历史遗留的问题,有些矛盾则是社会发展新遇到的问题,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想解决好问题。所以,不少物业公司就提出了成立行业协会的想法,希望通过行业协会的统一管理,调解梳理各方的关系。”市区多家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天看到本报的报道后,纷纷来电表示,报道深刻反映物业行业的声音。

      位于建设大道旁一知名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朱先生表示,除了与业主之间有些矛盾外,物业行业内部也存在着恶性竞争,损害了同行利益的同时,还损害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100 多家(包括县区)有资质的物业公司,都加入了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科主管。但据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我市物业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整体不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从而使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产生了质疑,业主与物业公司陷入对立的状态。正因为有业内与业外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期盼成立行业协会,希望借行业协会的统一管理协调,让物业行业更健康持续发展。

      成立协会无政策障碍

      本报对物业行业调查的报道出街后,物业行业、市民业主以及政府部门都认可报道的内容,同时在思考成立物业行业协会有什么意义?如何促成该行业协会的成立?

      市社工委的工作人员认为,成立一个行业协会的困难不大。根据目前我市物业公司服务情况,行业协会有利于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应该支持成立行业协会。

      市委市政府[2012]25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2012 年7 月1 日起,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现社会组织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

      有规可依看到了希望

      文件还明确指出,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准入登记,业务指导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记者将市社工委提供的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成立社会组织的文件内容传达给物业行业内几个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将依法依规成立行业协会。

      “我们想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共同推动行业发展,遇到相关问题,可由行业协会出面协调解决。”当了解到极有可能促成行业协会成立时,多年来一直从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朱先生表示,他期待行业协会的成立,会促进行业内部更加团结,大家互相交流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以形成行业内的良性竞争。

      本报记者 黄仕忠 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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