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不常回家看老人就违法 市民称单位放假就回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给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这首传唱十余年的老歌,唱出了众多儿女和父母的共鸣,如今“常回家看看”还被写入法律。本月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如果不常回家看望或者问候父母将构成违法。
老人说:“我们不想成了孩子的累赘呀。”孩子说:“想回家但力不从心。”律师说:“执行起来有难度。”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受到全民的关注,记者分别采访了独居老人、子女、律师,听听他们眼中的“常回家看看。”
父母:
想见孩子但不想成累赘
何月云今年64 岁,她与67 岁的丈夫林道富住在源城区新江街道城西社区,他们有两个儿子,但都在外工作,很少回家。虽然衣食无忧,街道及志愿者也经常上门慰问,但何月云还是觉得挺孤独,特别是过年过节的时候,她说:“再好的邻居,再好的志愿者,也比不上自己的孩子。”
“儿子在广州上班,女儿嫁到了清远,都不能经常回来。”自从老伴去世后,65 岁的退休工人李女士成了真正的独居老人,她选择回到东源骆湖老家,种种地,养养鸡,“难免会想孩子,不过,孩子工作忙我们是知道的,也能理解,只要没事打打电话问候一下,报个平安就可以了,我们不想成为孩子的累赘。”
东源漳溪的吴老师只生育了一个儿子,他对于这个条例很是赞成,他说:“以前,四五个孩子,总有一个孝顺的会回家陪陪父母。现在,独生子女占多数,父母只能指望一个孩子,可以想象孩子不回家会有多寂寞。”他希望以后能跟着儿子一起住,这样照顾起来最方便。
子女:
时间允许会回家多陪父母
“子欲养而亲不在。”这是不少已经没有父母的市民的遗憾,可许多人在父母还健在时,并未想到这一点。
子女时常不回家看望父母的现象是否普遍?那些与父母分开生活的子女大概多久会回家一次?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有在河源工作的外地市民,也有与父母分开居住的本地市民,他们回家相隔的时间从1 周到3 年不等,其实大多数受访者都表示愿意陪父母,只是有时有点力不从心。
今年28 岁的吴小姐家在紫金县蓝塘镇,大学毕业后在市区当老师,因为距离家里有1 个多小时车程,吴小姐选择离开父母独自在学校宿舍居住。“我有时间就会回家,大概两周回一次”。吴小姐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忙有时还要上夜班,回家也只能选择周末或者节假日。
与吴小姐相比,来自湖南的叶先生回家就更少了。09 年,叶先生来到河源工作,工作快4 年了,他回家3 次,两次是春节,一次是国庆。“我也想多回家陪陪父母,可公司并没有探亲假,只有节假日才能有空回家。”叶先生表示,他们单位很多同事都是外地人,有的在河源结婚生子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回家看望父母的机会就更少了,间隔长的甚至有3 年都没有回过老家。
律师:
象征意义大于现实意义
采访过程中,部分市民对于 “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句话,提出了疑问,“经常”该如何界定?“看望”又要以什么形式呢?就此,记者咨询了兴源律师事务所黄雪光律师,他表示,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经常”并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形式更没有具体规定,因为不同家庭有不同的实际情况,法律条文不适合也不可能对此做出规定。
黄雪光说,将“常回家看看” 写入法律为父母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项规定执行起来却存在一定难度,实际生活中,即使孩子不常回家看看,又有多少父母会将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呢?在他看来,道德约束比法律约束更有效,从社会舆论引导上呼吁更多人“常回家看看”。
本报记者 郑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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