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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常回家看看”

     这个月开始,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一直以来都属于道德义务范畴的“常回家看看”变成了法律义务(本报7 月1 日A4 版报道)。不可否认,这款法律条文将对弘扬传统孝道、关注老人精神需求起到引导的作用,立法宗旨值得赞许。但是,理想如何才能照亮现实?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

      新法甫一颁布,相信不少人都会好奇:“常回家看看”如何量化、如何监督执行、违反规定将受什么样的处罚?这些,新法并没给出明确的答案。

      大家都知道,当今社会竞争激烈,许多人尤其是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大都处于“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拼搏阶段,现实的压力让他们“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经常抽出时间“回家看看”,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梦想、一种奢求,要转化为现实中的行动,谈何容易?如果大部分人受时间和收入的制约无法经常看望父母,导致普遍性或群体性违法,那么法律的权威性就会大打折扣。

      所以,“常回家看看”不仅需要为人子女者的道德自觉,更需要配套制度的完善,需要用人单位与企业的法律自觉,按规定执行“带薪休假”、“探亲假”等相关制度,才能使“常回家看看”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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