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千元买来两只穿山甲 餐饮店老板被判一年徒刑
本报讯(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赖云婷)为了达到营利的目的,不惜花重金从广州从化市太平批发市场冒险采购宰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日前,被告人殷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源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12 年5 月18 日,在市区从事经营酒店餐饮业的老板殷某为了张罗酒店生意,花7000 元人民币专程到广州从化市太平批发市场购卖了两只穿山甲,随后便安排酒店厨师进行宰杀,加工后出售给客人食用。在宰杀过程中,被接报赶来的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殷某当即被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鉴定,缴获的两只穿山甲(死体,一只净重5.06 公斤,一只毛重3.81 公斤)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源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殷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宰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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