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解燃眉之急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逃逸,受害者家庭经济困难,难于及时支付抢救费用,该咋办?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市政府批准实施《河源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后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就可以保障事故中受伤人员能获得必要的抢救治疗。
已设立社会救助基金
据统计,在我市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中农村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城市低收入者等困难群体占有很大比例,其大多数无力支付昂贵的抢救费用。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没有设立前,交警处理肇事逃逸、抢救伤者存在极大困难。”
从8 月1 日起,这一状况将得到改观。本月中旬,《河源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明确规定设立救助基金,成立由财政、保监、公安、卫生、农业、民政等部门组成的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市公安局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今后,交警部门将不再为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伤者的抢救费用而犯难了。
为确保“ 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目前,我市由市财政局牵头,交警、保险、卫生等部门配合,制定出具体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
三种情形可申请基金
据了解,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不过,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基金。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工作。对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部门在2 个工作日内将《预(垫)付交通事故抢救费用通知书》送达车主所在的承保公司,保险公司收到“抢救费用通知书”之日起3 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对肇事司机逃逸的,家属符合申请社会救助基金的,在2 个工作日内将“抢救费用通知书” 送市救助基金办公室,并抄送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此外,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 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对抢救时间超过7 日或者个人抢救费用超过6 万元的,抢救费用结算申请应当经市卫生局审核后由市公安局提请市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审核。
此外,需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本报记者 刁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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