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出台
本报讯(见习记者 刘秋香 通讯员 张奕聪)近日,《河源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获奖企业或组织由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将获得一次性奖励10 万元。据悉,市政府质量奖是我市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我市在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我市的工业企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质量竞争能力普遍较弱,质量整体水平还不高,开展质量奖评选活动,有利于引导我市企业重视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推动企业广泛运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念,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满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在近3 年国家、省或市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严重不合格记录等基本条件的企业或组织都可以申报该奖项。据介绍,该奖项的评审过程中将会对大型企业(包括盈利组织)、中小型企业以及非盈利性组织进行评估,每届评选出的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3 个,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可获得10 万元奖励,奖励经费将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据悉,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明年我市将举办第一届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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