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送错地方 签收者不归还 法院判决归还非法得利
本报讯(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赖云婷)一次错误配送,导致叶先生价值7000 多元的电视机进了别人的家门,快递员也为自己的误送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赔了钱不说,电视机还要不回来,经多番催还无果后,快递员只好诉至公堂。近日,源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乌龙事件进行了判决,被告肖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快递员TCL 牌电视机的等值价款7380 元。
据悉,2012 年11 月7 日,武汉 TCL 电器有限公司委托海航天天快递武汉有限公司向河源市的叶先生配送TCL 牌电视机一台,但是,因快递员(原告)在配送过程中,将电视机错误地配送至肖某(被告)处,由被告签收了该电视机,后被核查出错。事发后,快递员为自己的误送付出了惨重代价,向快递公司赔偿支付了7000 多元的电视机款。为了追回电视机,快递员多次与肖某进行协商,催讨被告返还电视机,但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快递员只好诉至公堂。
源城区法院认为,由于该电视赔偿费用已由快递员向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支付,故该电视的追偿权由原告享有。原告发送错误邮寄物,被告也有签收。因此,被告应对不属于自己的物件负有返还责任。因此,被告应返还该电视等值的价款。经原告出示发票可认定,该电视价值为7380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肖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 TCL 牌电视机的等值价款7380 元。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因一时的贪念而触犯了法律禁区,不要轻信天上会掉馅饼,非法得利者终将归还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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