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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屡次被罚不收手 我市想法扼住非法行医咽喉

    没有相关资格证和许可证,竟开办门诊,被相关部门处罚两次后,仍不思悔改,继续经营门诊,最终因非法行医罪获刑两年。昨日,记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两年来,我市法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非法行医犯罪案件10 件。从判决结果来看,4 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6 人判处缓刑,8 人被并处罚金处罚。

                   案例一:  非法行医获刑两年

     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前提下,2006 年10 月开始,钟某兵在源城区华达街开办经营“健康服务站”门诊。2012年4月和6 月,源城区卫生局先后两次查处该门诊,令其马上停止执业。不料,当年7月13日,源城区卫生局发现被告人仍然在经营,遂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后,于2012 年7 月 20日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兵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并且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继续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兵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例二:乡镇摆摊镶牙拔牙

     李某成于2011 年8 月份以来,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每逢和平县公白镇集日,在该镇公白街(公白卫生院对面)经营牙科诊所,为他人提供镶牙、拔牙等服务。因被告人无证行医,曾两次被和平县卫生局查处。此后,被告人李某成仍不思悔改,继续进行非法行医活动,直到2012 年7 月18 日被抓获归案。2012 年8 月,鉴于被告人李某成能自愿认罪等情节,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分析:条件匮乏监管不严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从犯罪主体看,涉案10 名被告人学历较低,仅1 人为大学本科学历,其余9 人均为高中以下学历,且均未取得医师资格,所开设 “黑诊所”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多具有一定的医疗知识和诊疗经验。如被告人刘某军,中专文化,在未取得两证的情况下,从1999 年开始在连平县忠信镇开设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时间长达12年之久。

     其次,从犯罪地点看,案发地多在公共医疗资源不充沛区域,90%的案件发生在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地区。“黑诊所”的存在给当地群众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方便,群众也更倾向于就近选择收费比较低廉的“ 黑诊所”就医。更重要的是监控力度不严,非法行医现象复发严重,90%的案件被告人均曾因非法行医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业,少则两次,多则五次。如叶某挺非法行医案经连平县卫生局五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对策:加大医疗改革力度

     怎样才能预防和打击非法行医,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呢?法官建议,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医疗改革,创建平价医院,深入改革以药养医的制度,打造收费合理的医疗服务市场, 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让群众看得起病,使群众人人都享受到医疗保障;要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 做到发现一个、曝光一个、处理一个, 形成打击合力,使非法行医者无藏身之地;要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在打击非法行医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使打击非法行医进入一个良性轨道;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制度,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本报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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