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温情护航花季少年
“谢谢检察官姐姐,我以后再也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了 ……”从市看守所走出来,17 岁的杨某仍显稚嫩的脸上泪流满面。在这眼泪的背后,是一个检察官真情挽救“迷途羔羊”的温情故事。
少年身无分文欲抢劫
17 岁的杨某系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人。三年前,父母离婚,杨某初中毕业便离开了校园,他辗转浙江、广东佛山等地打工,后被一老乡骗来河源找工作,被骗走了身份证和身上的钱。他在河源人生地不熟,一心只想回家,可身无分文,怎么办?走投无路的杨某决定铤而走险,今年7 月4 日晚上,他在源城区一士多店用15 元现金购买了一把水果刀,然后窜至茶山公园附近伺机进行抢劫。
第一次,他在茶山公园附近寻找作案目标未果,便在公园内休息。7月5日14时许,杨某醒来后继续寻找作案目标,走到茶山公园路边时,因形迹可疑被民警带回问话,杨某如实供认了自己买刀欲抢钱做路费回家的事。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审讯后,移送源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邱秀娟负责审查该案。邱秀娟认真审查了案件,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杨某,认为杨某的行为虽然构成抢劫罪,但杨某犯罪时未满18 周岁,是初犯、偶犯;属抢劫犯罪预备,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失;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源城区检察院秉着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对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挽救少年并助其回家
当检察官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后,杨某走出了冰冷的监仓,走出了市看守所的大门。在检察院,检察官们与杨某进行了谈心教育。面对着和蔼可亲的检察官,杨某流着悔恨的泪说: “感谢检察官姐姐对我的帮助,我以后再也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了。”
临行的时候,副检察长俞红英把1000 元钱交到杨某手里,语重心长地对他说:“我们送你坐车回家,不要再在外面流浪了,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了,知道吗?”杨某连连点头。
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杨某踏上了回云南老家的路。车窗里,杨某使劲地向检察官挥手告别。11 月3 日,顺利回到云南老家的杨某,给曾经帮助他的检察官打来电话报平安,而他的家人在电话里一个劲地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本报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赖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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