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申请公开信息遭拒绝 将紫金县国土资源局告到法院
本报讯(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江建东)原住宅基地未经征收被某公司占用,并且该公司还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为弄清原因,事主周某等人多次到紫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该土地使用权证相关信息,但都遭到拒绝,为此,他一纸诉至法院。日前,紫金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了这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原告获得相关信息资料后撤诉。
原告周某彬等人是紫金县紫城镇林田村人,其原有宅基地未经征收被某公司占用,并且该公司还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为此,他们多次到紫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该土地使用权证相关信息,但遭到拒绝,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一纸将紫金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院。
紫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本案原告与第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是适格当事人,被告紫金县国土资源局有义务向原告公开信息。原告向被告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超过15 个工作日,被告逾期不作答复,其行为属未履行法定职责。经协调,被告向原告提供了相关资料,事后原告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据悉,这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是紫金县人民法院自《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受理的首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该案主审法官据此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对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贯彻,对于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要充分保障其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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