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河源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将销售粤Ⅳ车用汽油
本报讯(见习记者 肖漩)下月1 日起,河源所有加油站全部销售粤Ⅳ车用汽油。近日,省政府网站发布通知称,在全省推广使用粤Ⅳ 车用汽油、国Ⅳ车用柴油。河源在内的15 市所有加油站,须在11 月30 日前完成粤Ⅳ车用汽油置换,下月起销售粤Ⅳ车用汽油。
据了解,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和珠海6 市已经全面供应粤Ⅳ汽油,其余15 市加油站须在本月30 日前全部完成粤Ⅳ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Ⅳ)”字样。而油品升级后车主最关心的费用问题,据了解,使用粤Ⅳ车用汽油比粤 Ⅲ车用汽油每升要贵0.05 元,不过届时要以物价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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