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可不担责 无需登报声明
本报讯(见习记者 肖漩)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自己身份证丢失,怕被人捡到冒用,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询问要不要挂失和登报声明。记者了解到,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记者就此咨询市公安局户政科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而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所以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公民在使用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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