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闻网由河源晚报社主办!新闻网旗下: 在线数字报 | 新少年
当前位置:河源新闻网 >> 新闻 > 社会热点 > 阅读新闻

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可不担责 无需登报声明

    本报讯(见习记者 肖漩)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自己身份证丢失,怕被人捡到冒用,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询问要不要挂失和登报声明。记者了解到,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记者就此咨询市公安局户政科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而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所以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公民在使用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相关热词搜索:身份证 丢失 冒用


上一篇:人行横道长 绿灯时间短 行人跑步过马路被困路中央
下一篇:建筑垃圾堆在巷道 市民生活受到影响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更多 >>

热度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案例展示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