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陪审员“陪而不审”
今年1 至11 月,龙川县法院 20 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312 件,占全院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95.5%。(详见12 月12 日 A3版报道)
我国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是让人民参与司法,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司法不公。龙川县法院充分调动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主动性,使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超过全院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九成,这无疑是该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践行司法为民的结果。
然而,如何让陪审员在庭审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根据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们依法参加审判,可以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定罪量刑发表意见,供合议庭裁判时作为重要参考。可在现实中有些陪审员甘当陪衬,并不行使自己的权利,这已是公开的“秘密”。就在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时,还专门提到一些陪审员 “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
一些人民陪审员“ 陪而不审”,可能是多方面的原因所致。比如,陪审员自身法律素养不够,往往只能随声附和,从而成为法庭上的陪衬。要避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 的现象出现,关键还在于加强制度建设。比如,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引进一批真正热爱陪审事业且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人士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抓好陪审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具备行手中权利的能力。这样,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美好愿景才会真正实现。
湘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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