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叫停禁止自带酒水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叫停餐饮行业6条霸王条款,在获得消费者好评的同时,却招致行业协会的抵制。工商局认定6 种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业协会却认为符合市场规则,叫停 “禁止自带酒水”是激活市场竞争还是政府越俎代庖,引发网友热议。
正方:
推动市场竞争的激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餐厅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涉嫌强迫消费者进行指定消费,侵害了消费者权利。平心而论,如果餐厅酒水价格与市场价持平,消费者大多不会劳神费力自带酒水。禁止自带酒水,实际上是餐厅强制顾客消费餐厅的高价酒水。叫停之举,实是进一步激活市场竞争。然而,消费者希望酒水消费价格公道,而餐厅希望靠卖酒水赚钱,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调和呢?笔者认为,餐厅是否摒弃霸王条款,除了法律撑腰,执法部门给力以外,还取决于餐厅与消费者之间博弈能力的大小。如果餐饮行业市场竞争充分,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不是傻瓜,为了卖高价酒水而把消费市场拱手让人。
佚名
——摘自网易新闻
反方:
应交给市场自由博弈
事实上,有的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并没有违反哪一条法律,只是餐饮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经营手段,无非是在消费者的眼里,这种手段有点“霸道”罢了。相反,在笔者看来,如果工商部门硬性规定餐饮企业不得“禁止自带酒水”,才是一条真正的“霸王条款”,严重干涉了餐饮企业的经营权,也损害了他们的经济利益。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对于是否 “禁止自带酒水”,我们的监管部门根本没有必要为此作出倾向性的规定,应该交由餐饮消费市场去定夺。餐饮企业可以“禁止自带酒水”,消费者也可以拒绝进入消费,这本来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全凭餐饮企业和消费者自由选择,充分博弈。无论是否“禁止自带酒水”,餐饮企业和消费者都要为自己提供的酒水质量负责,任何一方出了质量问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西流
——摘自光明网
栏目主持: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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