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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因扶人被讹自杀证清白”引发社会各界讨论

 

     几天前,发生在东源漳溪镇的一宗民事纠纷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扶人者家属坚称是“救人被讹,自杀以证清白”,被扶老人躺在病床上神志不清,家属也称老人清醒时曾表示自己就是被撞。记者了解到,该事件已引起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调查小组对此进行调查,调查进展及相关结果将尽快向社会公布。目前,经医院诊断为骨折的涉事老人周某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尚在调查之中,相信结果很快就会公诸于众,而“老人摔倒到底要不要扶”,这一议题再度白热化,拷问着每一个人。“再艰难的世道都不能扼杀善良的存在,我们不需要因为拥有善良而恐惧。”有本地网友如此作答,“河源,请别放弃扶起摔倒的老人!”

     谁撞的人?现场没人看见

     1 月2 日下午,东源县漳溪畲族乡村民吴伟青跳入山塘自杀身亡。据死者家属的说法,吴伟青的极端做法源于3 天前自己做的一件 “好事”。吴伟青的妻子蓝秋梅回忆,2013 年 12 月31 日中午,吴伟青骑摩托途经漳溪镇中联村下路街时,恰逢一老人摔倒在路上,漳溪畲族乡中心小学原校长周育琴上前搀扶老人,并叫住吴伟青帮忙,吴伟青随即将老人扶起送往医院,还先后为老人垫付3000 多元医药费。但没想到的是,老人周火仟却指认吴伟青就是骑摩托车撞了他,其家属事后更是向他索要10 多万元的巨额赔偿。一时想不开又无处伸冤的吴伟青为证清白,在1月2日选择了自杀。

     作为唯一的目击证人周育琴回忆,当时,他坐在家门口喝茶,听到一声摩托车喇叭响,抬头看到百多米外的村道小桥旁,一位拄着拐杖的老人摔倒。他随即跑上前搀扶,又叫停在前面一处陡坡不远处的摩托车司机吴伟青过来帮忙。这时,摔倒老人指认是吴骑摩托车撞了他,吴伟青立刻予以否认。由于老人太沉,周育琴便劝吴伟青不管是不是他撞倒,先将老人送医院检查治疗。随后,吴伟青将老人背起送往当地卫生院,到达医院后,由于要上班,周育琴先行离开,离开前叮嘱吴伟青一定要等老人家属到来。

     几天后,猛然听到吴伟青为证清白自杀身亡的消息,周育琴很是懊悔:“出于对老者的救死扶伤,反而害了一条更年轻的生命,如果早知道会有今天,我就不会叫他一起帮忙了。”周育琴告诉记者,对于吴伟青的死他感到很震惊,更多的是痛心,因为他知道吴伟青的为人是比较老实的,而且当时也是他让吴伟青过来,一起帮忙将周火仟送往医院。周育琴表示,至于到底是不是吴伟青撞倒周火仟,他当时确实没有亲眼看见。

     真相如何?目前尚无定论

     吴伟青投塘自杀,给亲人留下弥久的悲痛,蓝秋梅始终想不明白,“好心去扶一个人,怎么就把命搭上了?”

     吴伟青生前所在的工厂董事长吴周告诉记者,吴伟青在他的公司干了十多年,工作踏实、勤勤恳恳,不会讲假话,是实实在在的“老黄牛”。吴家的门前还竖着一块牌子,“注意:我家院内有条母狗已生养小狗,请各位出入院内要小心,母狗会伤人。”这是吴伟青生前用毛笔写下的,这个大家印象中“老实本分,乐于助人”的老好人,总是愿意为他人着想,曾经义务维修村道,厂里有慈善捐款活动也总是带头参加。大家都觉得,如果他是肇事者,不会推卸责任,更倾向于相信,他是好心扶人,却反被“讹”了。

     “爸爸是被逼死的。”吴伟青的女儿哭诉,父亲自杀前曾打电话来向她交代后事,还说到自己扶起老人反被冤枉,家里也没那么多钱赔,不如以死证明清白,免得拖累家人。

     记者前去采访老人家属时,陪护在床前的老人子女比较激动:“你们去问交警,我们说了也没用,不要问我父亲,他已经什么都不知道了!就是你们在网上说我们害死人的是吧?都说是我们逼死了他,不是他撞的人,会主动送去医院还先付了医药费?我父亲自己随便跌一跤能把骨头跌断?他(吴)出事的前一天,他弟弟还来医院了,商量尽量用省钱的疗法,也说了如果这里手术条件不够就去佛山做。”老人的大女儿一下哽咽了,“都说我们要十几二十几万,我父亲跟他父亲是熟人,当时(病情)检查结果都没出来,我们会开口要那么多钱?你找出说那话的人跟我对质!我们都说人治好就行了,他以死证明了清白,我父亲躺在这里我们自己出钱治还被那样骂,我们的冤屈怎么办?”

     而老人,躺在市中医院的病床上,已经没办法顺利开口了。医生说老人几大脏器基本上都有问题,现在已经有些神志不清了,几天前就下发了病重通知。记者就这次事件问他时,老人头左右挪动,一度拨开了氧气罩,想开口,却最终失败了,记者只从模糊的语音中辨识出他好像说了“没想到”,眼睛里噙着浑浊的老泪。

     不容置疑的是,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是双方家庭甚至所有人都不愿意见到的。事情的真相尚没有定论。老人摔倒造成的骨折,并不能作为被撞的证据。“老年人身体比较脆弱,随意的一次跌倒也有可能造成这种伤势。”交警部门技术上的鉴定结果也还没有出来,警方也已经介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曾习惯性以“讹人事件”指代此事,遭到相关部门的纠正,称结果未出来,不应予以定性。

     “是不是也有一种可能,就是吴伟青没有撞人,但老人确实是被喇叭声吓着了,或是躲摩托车的过程中摔倒了,在受到大惊吓的情况下,人的记忆也有可能出现偏差。而这种情况下,责任又该如何认定?”也有人做出猜测。

     为何这样?事件原因探讨

     事件发生后,关于“ 讹人”的议论迅速沸沸扬扬,许多媒体都进行了追踪,“疑因扶人被讹,自杀以证清白”,类似的新闻迅速占据了各大版面。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在调查结果出来前不能予以定论,关于 “老人摔倒,到底扶不扶”的讨论,却实在值得人深思。

     近年来,疑似“扶人反被诬撞人,助人反遭索赔”这类事件并不陌生。2006 年末,南京的彭宇下公交车时,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将老太扶起送到医院,后来老太及家属一口咬定他就是“肇事者”。去年6 月份,四川省达州一名少年扶摔倒老人,也卷入了纠纷,最后在多位目击者的证明下,才还原了事情真相。这类事件频发,让人忍不住拷问,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刘松景说,社会上“讹人”现象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传统道德遭到破坏,将商品经济上的一些法则引入社会的人际交往中,造成一种极端的自私自利,而法律法规上的一些漏洞又滋长了这种恶势。“应该让做好事者拥有基本的保障,讹人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保障与惩处两方面的机制都要建立和完善。”

     还有人提及,有时候被扶老人反诬扶人者,或许也是一种无奈。现在医疗保险等还不是很完善,老人被撞后,如果家庭经济拮据,老人不忍心加重家人的负担,也有可能昧着良心以怨报德。

     据了解,类似案件发生后,责任的认定是困扰许多方面的难题,记者就此类事件采访了相关部门。交警部门提出,如果确属交通肇事,自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提供处理依据,而在所谓的“讹人”事件中,究竟事情的真相如何,是“合理赔偿”还是“讹人”?则需要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参与。而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则往往要面临一场“罗生门”,没有目击证人,没有充足的证据,责任的界定往往困难重重,即使诉诸司法机关,也往往是调解作结。随着更多摄像头的安装以及鉴定手段的加强,目前,该类事件诬陷不成功的概率在 50%以上,但恰恰是50%以下的成功率让某些人以怨报德。

     在现行的法律中,对于该类事件的处理,也还存在一些欠缺。目前,仅有部分地区制订某些条例来保护公民救助行为,其权威和效用都有很大局限性。在公民救助行为保护上,对肇事者主动履行救人责任和好心人履行救人义务的界定和划分并不明确,一旦发生纠纷事件,一般只能从道德上进行裁决。

     “这种事件的危害无疑是很大的,特别是有个导向问题,有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不信任感,遇到老人摔倒了也不敢扶,做人基本的道德底线都受到挑战,这样想想是不是很悲哀和恐怖?做好事反而受到伤害,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极可能对民众道德造成巨大的杀伤力。” 刘松景感慨。

     弘扬善举,全社会在努力

     在此次关于“老人摔倒,你扶不扶”的讨论中,河源有网友做出了掷地有声的回答: “再艰难的世道都不能扼杀善良的存在,我们不需要因为拥有善良而恐惧!”一下子触动了许多人。

     实际上,社会和官方都在为改变某些不良现状,重建信任,呼唤道德的回归而进行努力。在达州少年扶老人反被讹证据确凿之后,当地警方已对讹人老太太作出治安拘留7 日的处罚,因老太太年龄过大,处罚不执行,对老人儿子龚某某拘留10 天,并处罚款500 元。

     而社会人士也在积极行动。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教授谈方专门创立了“好人基金”,去年3 月5 日,发起了“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承诺替因搀扶老人而身陷风险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经济赔偿和心理咨询。“搀扶基金”采取了一种博爱的出发点:只要是出手搀扶老人而陷于风险,不管被判定为肇事者或者不是,都要进行奖励。有人曾表示不理解,而谈方则敏锐地察觉到,“弘扬好人文化,不仅是事后帮扶,更要消除顾虑,激发更多的好人义举”。

     有人提出,要采取措施保障施救者权益,可以建立健全善意实施救助行为的法律责任减免机制,确立助人行为免责的原则,通过引入“知情同意”、“推定同意”、自甘冒险或受害人同意制度,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时除非存在重大过失,对救助行为的后果原则上不承担法律责任,使救助人免责。同时,对歪曲事实真相诬陷救助人的被救助人,应当规定相应的惩戒措施,即便对方为老人或弱势群体,也不能完全放弃追责。

     “ 遇到老人,我们肯定是要扶的,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我们不能因为对丑恶的厌憎和畏惧而放弃了为善的可能,这样的冷漠会让社会更加悲哀。”许多人都认同这一原则,同时也提出,机制的建立需要时间,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坚持自己的善,并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要充分考虑自己是否具有施救能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援助。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找到其他路人作为目击证人,或通过摄像或录音等保留证据。这也是无奈之下一种可行之举。”

更多信息详见河源民生论坛:http://bbs.hynews.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1999

     本报记者 岳超群 梁小鸿 黄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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