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进货遭遇“强买强卖” 本报记者介入解决难题
本报讯(记者 梁小鸿)在外务工一年多,好不容易存下一笔钱,24 岁的梅州籍小伙张海辉萌生了开店创业的念头。然而,在市区某商城进货的过程中他却遭遇强买强卖,创业信心一下被打击。所幸,在本报记者、长安工商所及商城维权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的协调下,他最终成功维权。
创业遇强买强卖
日前,张海辉向本报记者反映,今年1 月初他到市区某商城订购一批饰品,经过走访多家饰品店后,他发现其中一家饰品店的货物比较齐全,于是就让该店老板进行配货,并当场支付了1000 元定金。随后,他赶到惠州了解饰品的进货价格。
1 月13 日,张海辉返回该商城取货,在看到该店老板给他配的货物单后,他感觉比较满意,但有几种男士饰品价格远比他在惠州看到的价格高,于是他与该店老板商量,将这类饰品退掉,可没想到该店老板坚决不肯退,还声称,如果他再闹,其他货物、定金也别想要。
“货物我还没清点,饰品也在该店老板这里,为什么就不让退货呢?这明显就是坑人嘛。”在跟老板一番争执后,张海辉有点不知所措。记者在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第一时间陪同张海辉找到该店老板进行沟通,可没想到再次遭遇拒绝,店老板坚决不肯退货。无奈之下,记者只好带着张海辉来到长安工商所进行投诉维权。
双方已达成协议
1 月14 日下午,长安工商所副所长陈秋龙在获悉此事后,与该商城维权服务中心进行了沟通,中心一吴姓负责人得知张海辉的来意后,遂找到该店老板进行协商,最后,该店老板愿意在全部货款上减免200 多元费用作为补偿,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看着事情得到解决,张海辉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张海辉告诉记者,这是他第一次出来创业,没想到就遭遇这种事,所幸在记者及工商所人员的帮助下,他才能成功维权。随后,张海辉与该店老板对货物进行了清点,下午6 时许,张海辉带着饰品踏上了归家路。
陈秋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强买强卖的情况,可充分运用自身消费权利,选择接受或者不予接受,可在权衡后再作决定。如遇强制推销产品、提供服务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时,消费者可直接拨打12315 进行投诉,并保留好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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