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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谭兴孚)3月1日,河源市政府网站发布《河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明确新政将于2014年3 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记者看到,《办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渠道及标准,支付待遇内容、条件和方式,基金的收支、核算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行县区统筹;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 元、240 元、360 元、480 元、600 元、960 元、1200 元、 1800 元、2400 元、3600 元共10 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参保人原则上按年缴费,也可以按月、季或半年缴费,但一年内只能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在缴费的10 个档次中,最低档次和最高档次相差30 倍,由于城乡居保完全由参保人自行选择缴费档次,设立一两个较高的缴费档次,既满足部分缴费能力较强的参保人的需要,又不影响大多数居民的缴费。

     《办法》明确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5 元,由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27.50 元,省财政负担18.75 元,市、县区财政各负担9.375 元。参保人缴费15 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 年每月加发3 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负担 50%。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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