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质疑物业公摊水电费 帮办记者采访物价局答疑解惑
市民求助:“每月除了要缴纳物业管理费之外,还得缴纳小区公共照明电费和二次供水电费,连续交了几年,也不知道该不该缴纳,希望帮办记者能帮帮我们。”昨日,家住建设大道德润世家小区的业主黄先生给栏目记者打来电话,反映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向业主们收取物业费外,还要收取每月分摊的公共水电费,尽管每月只有几十元费用,但大部分业主对于这项费用持质疑态度。
记者帮办:为何让业主们缴纳公共水电费?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处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为2010 年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随后物业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协议进行收费,其中就包括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的物业费、公共照明费以及二次供水电费等。“2010 年之后开始实施‘一费制’,我们贴出告示通知业主来签新的服务协议,按照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不再收取二次供水电费,不过只有少数业主签了协议,我们只能按照以前办法收费。”对此,黄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接到物业的通知。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依据《关于公布河源市物业管理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河价〔2005〕63 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等费用,实施二次供水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再向业主收取。2010 年广东省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5 条也规定“物业管理收费依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至于德润世家小区物业人员提出的2010 年之后物业费由原先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改为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的做法,工作人员表示不合理:“2010 年省文件出台之后,与 2005 年我市出台的文件有所不同,但还是以省文件为主。目前市区规定2010 年以前建成使用的小区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收,之后建成的小区则按照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但是都是不得再收取公共照明等其他费用”。
帮办记者 吴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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