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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登记的肺结核患者逾2千人 治病可享受减免政策

向用工企业宣传预防肺结核知识。

     本报讯(记者 吴奕镇)去年我市登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共 2687 例,比2012 年增加81 例,治愈率达96.12%。昨日是第19 个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当日市慢性病防治院举行“你我共参与,依法防控结核”主题宣传活动,为广大市民、用工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并给出建议:只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多通风、不随意吐痰,掌握科学的防范知识,就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结核病的传播。

     结核病是一种通过空气传播的慢性传染病,过去又称“痨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目前全球每年新发结核患者约860 万,有 130 万人因结核病死亡。据介绍,去年我市登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共2687 例,比2012 年增加81 例,治愈率达96.12%。

     市慢性病防治院慢性病防治科医生刘宪强介绍,结核病对于市民来说是普遍易感的,患者在各个年龄段均有存在,县区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所占比例较高。肺结核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传播。如果出现咳嗽、咯痰两周以上,应高度警惕,及时到医院诊治。同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地吐痰,特别是肺结核病患者在咳嗽、打喷嚏或高声谈笑时不要面对身边人,应用手巾捂着嘴,并且坚决不随地吐痰。健康人则要注意与传染期结核病人的相对隔离,避免与结核病人近距离面对面谈话,不食用结核病人吃剩的食物,要经常认真洗手,公共场所也应该多开窗通风,降低空气中病菌的浓度,多进行适当的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这些都是预防结核病的有效方法。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依据相关规定,肺结核病患者可享受治疗优惠政策。市慢性病防治院院长邹辉洪表示,“国家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标准,初治肺结核治疗6 个月,之后如果仍未治愈,可转复治疗8-9 个月,确保大部分患者能够获得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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