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违建物成泄洪隐患
上周,本报以《严查占用河道违法行为》为题曝光了源城区源南镇和平村一村民“填江围地” 建违章建筑的非法行为。目前,该占用河道的违章建筑将于本周内清除,非法倾倒、填江围地的土方也将清理完毕,还河道原貌。(详见本报5月20日A2版报道)
《土地管理法》、《防洪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中,河道管理的法规很多。如此之多的法规下,为什么河道被占用问题依然还存在?笔者以为,不外乎三种情况,一是监管部门缺位;二是非法侵占河道有利可图,不占白不占;三是对占用河道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
河流是地表自然现象,大多数的河,河水最终经由小河汇入大江,每一级河道都有自己的作用,不应被随意占用或填埋。很多实践证明,河流不但有泄洪的作用,对于美化环境、保持空气湿润、打造良好的生态循环系统也有重要作用。
泄洪安全大于天,警钟长鸣,重在防患于未然。目前我市已进入“龙舟水”降水模式,大面积、高强度的降雨即将拉开序幕,职能部门要抓紧行动,对全市重要河道来一次彻底的大排查、大清理,绝不能让这些河道违建物成了泄洪“大隐患”。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毕竟洪水无情,一点点隐患,极有可能造成大险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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