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龄童状告生父追讨抚养费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养娃钱
本报讯(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李振华 赖云婷)父母感情不和闹离婚,最终受伤的还是孩子。为了讨要抚养费,5 岁女童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日前,源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邵某每年支付原告5 岁女童欣欣(化名)抚养费9600 元。
据了解,原告母亲廖某与被告邵某于2009 年2 月在源城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当年6 月生育原告欣欣。 2010 年8 月,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自愿离婚协议》中对子女安排的约定为:女儿欣欣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女方所有,由女方单独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有权探望,不过事先应得到女方的许可。
离婚后,被告邵某未支付抚养费。为索要抚养费,欣欣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
经审理,源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邵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0 年9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的抚养费 32000 元。自2014 年1 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800 元至原告年满18周岁为止。
法官说法
2013 年至2014 年6 月份以来,源城区人民法院共审结抚养费纠纷案件7 宗。法官表示,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且呈快速上升的态势,从而导致大量的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出现,社会问题的增加。
由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年龄幼小,劳动能力欠缺,其经济来源十分有限,所以抚养费对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来说,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许多离异父母基于各种理由拖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现象却十分严重。抚养费的拖欠往往使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陷入困境,其生活、教育受到巨大的影响,以致严重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的适应能力。
所以,保障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按时足额地支付,是保障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生存条件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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