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双到”,仅“亮灯”还不够
2014 年是新一轮扶贫“ 双到”工作的攻坚关键年,也是我市实施扶贫“亮灯”管理的第一年。日前,市政府通报了市县帮扶的97 个贫困村(帮扶单位)扶贫“双到”工作半年“成绩单”,对 73 个贫困村的帮扶单位亮“绿灯”,对19 个贫困村的帮扶单位亮“黄灯”,对5 个贫困村的帮扶单位亮“红灯”。(详见本报8 月1 日A3版报道)
俗话说得好“人要脸,树要皮”,中国人好面子的思想根深蒂固,我们的政府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才利用“亮灯”来推进新一轮的扶贫“双到”工作。笔者以为,这一“亮灯”管理举措也许比国家的三令五申还要有效,如此 “红灯高高挂”,于贫困村来讲,于驻村工作组来讲,于挂钩扶贫单位来说,实在是有损脸面,这样的一“亮”,会让挂钩单位上上下下造成一种无形的压力,因而能促使驻村工作组扎下身子真扶贫。
笔者以为,扶贫“双到”,仅 “亮灯”还远远不够。红头文件发了,“灯”也“亮”了,关键要看政府执行力,否则就是一纸空文。执行力怎样体现?这些问题值得有关职能部门深思。因为思想的转变,行动的落实,依然需要我们的监督部门跟进督促,防止我们的驻村干部思想有松懈,行动有滞后。同时开展督查能够让其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紧绷思想这根弦,行动这条线,让其不敢有丝毫的懈怠。
笔者真心希望,驻村工作组不需要“亮灯”也能甘当公仆,也能切实把扶贫工作抓实抓好。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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