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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执法,网友赞扬多!

     老母亲病危想见儿子一面,疑犯在警方押送下探望母亲。得知母亲患上重病,处于病危状况,处于在押状态的刘某悲痛万分。日前,和平县公安局实行人性化执法,押送刘某前往市人民医院探望其病危的母亲。(详见本报8月8日A6版报道)

     这件事并不大,然而公安机关的人性化执法与刘某在母亲病床前长跪不起的孝心一样,深深触动了不少人的心。报道出街后,本报旗下的河源民生论坛网友“另一个天堂”评价说,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押送探母,法亦动情。网友“我爱河源”说,人们常说法律无情,执法也要铁面,然法真的没有情吗?其实不尽然,这次公安机关的人性化执法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这样的人性化执法值得我们竖起大拇指!

     网友“重庆森林”也表示,法律其实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冷冷冰冰,没有人情,甚至与人情相悖。其实情与法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因为,两者都以公平、正义作为最终的判断标准和追求目标。在一些具体的场合,当法律的要求与一定的人情伦理发生冲突的时候,需要执法者站在更高的层次上,作出人性化的合理判断。

     网友“悟空”说,说到底,其实法之有情和法之无情并不矛盾,因为此 “情”非彼“情”。法之有情,是有爱;法之无情,是不能徇私情,不能以身试法,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案件。相信公安机关这一人性化执法有利于唤醒刘某的良知与责任,提高他们对父母的理解,懂得用感恩之心,感谢国家、感谢父母,从而达到改造育人的效果。

     笔者以为,国法虽无情,但掌握、运用法律的执法工作者却不然,有血有肉,有情有义,法律的目的不在于单纯的惩罚,预防、教育、挽救同样重要,正所谓法不容情,法亦有情。不过,生活再苦再难,也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千万不要视法律为儿戏,否则后悔晚矣!

     栏目主持: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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