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不负责保管”是霸王条款
将摩托停放在医院停车场,从保安手中领取停车卡,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摩托车竟然丢了,可停车卡还在自己手里。面对车主陈女士的质疑,保安公司负责人称医院只为车主提供停车服务,不提供保管服务,因此无法答应陈女士提出的赔偿请求。(详见本报8月18日A4版报道)
“只停车,不保管”其实是普遍现象,许多停车场在提供服务时声明,只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不承担保管责任,这种不公平现象曾被评为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从法律的角度讲,停车场只要收取了车主的停车费,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一旦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损坏,停车场肯定要负责任。即便在收费公示牌和“停车须知”中明确 “ 只提供停放场地,不负责保管”,因这种条例与法律规定不符,也属无效的规定,也就是 “霸王条款”,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只停车,不保管是违规行为。
生活中的“消费潜规则”并不少,很多消费者都意识到,“潜规则”侵犯了其合理利益,但往往又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行政指引而忍气吞声,维权无门。所以,针对消费潜规则,政府部门要有一个转型,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台“明规则、显规则”,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害消费者的商家违法成本,将有助于减少 “潜规则”。
郑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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