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全国首个社保信息公开办法 将晒出阳光社保
社保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严格依法如实公开。
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中国首个社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政策文件《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社保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时限、渠道和监督等,其中,社保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如实公开。
《暂行办法》与现行的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相比,有何不同?
为此,记者昨日走访了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暂行办法》对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时限、渠道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统一和明确的规定,这是全国首个对社保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的政策文件。
《暂行办法》规定的公开内容主要有6 方面,分别是政策、职能、规划、数据、服务、权益。与之前相比,《暂行办法》增加了28 项关注度高的社保信息,比如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接续办理、社会保障卡发放和运用、社保待遇水平、基金投资运营、参保单位社保费缴纳、经办服务场所等。
其中,上一年度社保信息披露要在每年4 月完成;新制定出台的政策、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办事指南等要在出台20个工作日内公开;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违规违纪事件要在发生或调查完成后30 个工作日内公开,因为这类信息具有一定敏感性,必须核实清楚、处理完毕后实施公开;最后社会保险的有关统计数据要每年公开一次年度数据,每季度公开一次季度数据。
“对社保信息我向来是两眼一抹黑。”市民吴先生认为,信息公开可以使社保更加规范,更利于打造阳光社保。据了解,全省人社系统将9、10两个月作为集中攻坚期,各地对已经制作产生还没有公开的政策、数据等有关信息,要在10 月底前清理完成,集中一次性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力争在10月底前使社保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根本性转变。
考虑到企业职工、城镇和农村居民等不同社会群体获取社会保险信息的不同需求,《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必须要建设好5 个渠道,即政府公报、单位门户网、社会保险白皮书、电话咨询、服务窗口。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充分利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村居、工业园区、厂区的宣传栏,及时公开有关社会保险信息。
本报记者 谭兴孚 通讯员 黄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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