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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让特产店生意不如“团购时代”



     去年10 月1 日,新《旅游法》正式实施,对强制购物、零负团费等行业痼疾“亮剑”。前日,恰逢《旅游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旅游市场发生什么样的新变化?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发现市场上虽然没有强制购物了,但旅行团费也随之涨价,参团价格没了优势后,有不少消费者选择放弃旅行社,自己出游。

     旅行社:旅游方式发生变化

     “《旅游法》的出台,导致旅行社出游价格上涨百分之二三十。” 河源市翔丰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刘雅珊表示,旅行社的价格没了优势后,更多的消费者选择放弃旅行社,自己出游,由此引发旅游方式的变革。现在单纯来旅行社订景区门票、酒店的游客越来越多。特别是中、短线游,像珠三角、福建等地的很多消费者到河源,他们不再选择参团出游,而是约上家人、朋友一起自驾游。

     刘雅珊说,在购物返佣成为过去式之后,导游的收入主要靠基本工资和带团补助,因此不少旅行社都对导游的基本工资进行上调,之前导游的工资底是600 至 1000 元的,带团一天补助费用是 80 至120 元,《旅游法》出台后,旅行社把导游的基本工资调到800 至1500 元,带团补助调到120 至 200 元一天,这样一来,旅行社的运营成本增加了不少。

     在采访中,旅行社方面表示,从目前来看,河源对《旅游法》的落实还是比较好,包括购物这一块。但省外一些城市及国外的市场比较乱,存在价格上的冲击,有些同一条线路的价格也相差很远。

     业内人士表示,在《旅游法》的约束下,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得到净化,不管是产品还是服务都有所改进,从业者纷纷以新型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来招揽吸引客人。

     导游:购物需签购物协议

     从事4 年导游工作的阿霞说,在《旅游法》的约束下,对强制购物有了约束,但有不少客人在游玩过程中都会询问关于购买当地土特产的问题,有些客人还特别要求在参观完所有景点后,要带他们去买土特产。阿霞说,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会让客人签订一份“购物协议”,只有这样,导游才敢带客人去购物。

     “不再与购物点挂钩后,我们的工作变得更单纯。”在市区某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小李则表示,《旅游法》出台后,少了购物的环节,他们的工作更加轻松、单纯,也让导游更有尊严,“没有了购物提成,但带团时旅行社提高了补助。”

     在采访中,多位导游向记者表示,《旅游法》出台后,导游工作轻松了许多,过去的走马观花看景点,疯狂赶路疯狂进出购物店的模式已经很少见了,旅游正逐渐向 “纯玩时代”转变。

     特产店:大不如“团购”时代

     “以前生意好的时候,一个团来就有可能卖出几十箱的米粉、板粟,现在一天都卖不出几箱。”火车站某特产店的店员黄阿姨告诉记者,去年10 月份以来,导游不再带成群结队的游客进店购物,现在来买特产的大多数都是一些外地散客及一些本地人。

     经营特产的小许也感叹,《旅游法》出台后,生意和来往的客人,都大不如“团购”时代。采访中,记者发现,市区某特产店因少了“团购”的客人,生意变得十分惨淡,于是干脆转行开了餐馆。而有些没有经受住“寒流”的“购物点”,只好关张大吉,剩下的 “购物店”大部分生意也比以前差了不少。

     本报记者 戴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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