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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货店主无证销售未经注册和检验的港药获刑两年

本报讯(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赖云婷)近年来,港货店逐渐在河源兴起,除了销售港产进口食品、日用品外,知名港药也有上架销售。然而,一般港货店并不具有售药资格。日前,被告人张某因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销售未经注册和检验的港药,被源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000元。

据了解,2013 年3 月,张某在市区租下一间店铺,用于经营港货。从今年1 月起,张某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批文的情况下,从香港药店购买进口药品,直接在店内销售。4 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店无证销售药品,当场查获扣押84 种产品。经认定,张某销售的港药中有57 种药没有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并未报经有关管理部门检验,应按假药论处。

源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在药品没有许可及没有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销售以假药论处的药品,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法官指出,普通港货店本身并不具备销售药品资格,销售未经批准、未经检验进口药品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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