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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一饮吧利用酒托诈骗钱财 三被告获刑九个月

本报讯(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李振华 赖云婷)日前,源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微信、陌陌、QQ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方某、徐某有期徒刑9 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 年12 月20 日开始,刘某军、张某文、“英子”(均在逃)在源城区旺福路租下两层楼房开设饮吧。该饮吧以3000 至3500 元不等的工资聘请被告人曹某、方某、徐某等人经营。被告人曹某、方某、徐某伙同杨某花、黄某珍、李某胜、刘某、周某(均另处理)等成员利用QQ、陌陌、微信等聊天工具在网上假冒女性身份与男网友聊天,然后约男网友见面,再转发给杨某花、黄某珍等人接男网友。约会过程中杨某花、黄某珍等人故意带男网友前往饮吧消费,再由男网友买单,每张单价钱200 元至500 元不等。通过这种方式, 3 被告共骗取被害人肖某等10 人在饮吧消费了共计4460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方某、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方某、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方某、徐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方某、徐某有期徒刑9 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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