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事故4责任人被刑拘 涉嫌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罗辉)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粤赣高速公路和平县上陵路段 “12·13”重大交通事故4 名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刑拘。经初步调查,事故车辆存在超载、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12 月13 日凌晨02 时15 分,粤赣高速公路和平县上陵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共造成12 人死亡, 3 人受轻伤。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市政府立即启动较大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市委书记何忠友,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巡视员邱瑞颐,市委副书记黄建中,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彭定邦,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梁景常,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及和平县委、县政府等部门的领导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并先后看望了事故伤者和死者家属。市长彭建文第一时间做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者,调查清楚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长彭建文任组长的“12·13”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紧张有序地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经初步调查,该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粤赣高速由南往北方向30KM+100M路段发生一起两辆货车轻微追尾交通事故,造成后方来车缓慢通行,豫LG7218 (豫LC968 挂)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等交通违法行为,粤BE74V8 号车存在超员交通违法行为,致使发生该起重大交通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已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4 名责任人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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