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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首例被告人脱下"马甲装" 身着便服出庭受审

本报讯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赖云婷 3 月11 日,一名非法拘禁罪案件被告人被带入源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出庭受审,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没有穿带编号的看守所囚服,而是着日常便服。这是源城区人民法院落实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受审规定的首宗案件。

据了解,今年2 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将穿正装或便装的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

据源城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受审,有利于消除审理中被告人的“有罪标签”,体现了无罪推定精神,是人民法院尊重被告人权利、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司法改革举措,积极彰显了现代司法文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两级法院已全部严格执行该项规定,被告人或上诉人不穿“马甲”受审已成刑事审判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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