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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河源实行统一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通讯员 郑衍华 记者从市卫计部门获悉,2015 年4 月1 日起,我省将全面启动全人群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工作,采用全省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规范死亡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民政厅文件精神,下月起,居民需凭《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才能注销户籍及火化。

据了解,此次新规施行后,证明人口死亡、办理居民销户、殡葬火化和其他民事事务,将使用由卫生和公安部门签发开具的唯一法定文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办法包括:1、在医疗机构内或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医师填写并经所在医疗卫生单位签发;2、在家、养老机构、其他场所死亡的居民,由家属或知情人凭死亡申报材料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3、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的,由家属或知情人联系辖区派出所,经公安司法部门法医检验鉴定,并由法医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发。

据悉,新规明确规定,居民拿到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后,需及时到公安部门销户并加签意见及盖章,民政部门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并经公安部门盖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才能进行遗体火化。此外,卫生部门将负责收集所有签发有效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统一上报全国《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卫生、公安、民政部门每季度还须交换核对相关数据,年终进行数据库比对和系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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