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因竹林青苗闹矛盾 东源法官巧调解促双方握手言和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孙善妙 7 月3 日上午,东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同村村民因挖毁竹林青苗引起的侵权纠纷,同村高姓村民在法官耐心调解下握手言和,避免了村民之间因矛盾纠纷而可能引发的流血冲突事件。
据了解,2015 年1月14日,被告高某青在未与原告高某伟联系沟通的情况下,以建码头为由,擅自在河龙高速公路独石大桥桥下侧上沿东江河边一带,用挖机挖毁原告高某伟家的竹林青苗1 亩以上,引起高某伟家及其他村民的极大不满。双方争议不决,一再起冲突。后在当地村委会的劝解下,高某青写下保证书保证在今年清明前种好竹林。但被告高某青未按期履行诺言,高某伟家一怒之下诉至东源县人民法院。高某伟家一度认为 “1 亩十多年的竹林给毁了,要补偿10万元损失”,并要求高某青重新种植竹苗恢复原状。
东源县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系村民因擅自挖毁竹林引起的侵权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同一个村分属不同村小组的村民,因该起纠纷两村村民差点爆发大冲突。在当地村委会的积极调解下,被告高某青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责任,已有较好的沟通基础。但因高某青不遵守诺言,造成高某伟家更大的不满。于是,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析对错,释明法理,希望双方“不要因小矛盾引发大纠纷”。在法官的劝导下,被告高某青充分认识到守法守信的重要性,表示会勇于承担法律责任,于开庭日前一晚主动到高某伟家道歉请求谅解,双方形成初步的和解意愿。主审法官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庭前促使双方当事人就有关赔偿和恢复原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当庭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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