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学位预订费后未就读 家长请求退还却遭学校拒绝
本报讯 记者 吴奕镇 “孩子不去这个学校读书,为啥不退钱?”日前,市民何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今年6 月在源城区一家民办学校为孩子缴纳了3000 元学位预定费,不过,孩子后来并不想到该学校读书,而是到另外一家学校报了名。后来,何女士多次到学校请求退回3000 元学位预定费时,却被学校以各种理由拒绝。
何女士一家住在源城区中山公园附近,据她介绍,今年6 月中旬,为了能让快小学毕业的孩子顺利进入中学,她在源城区一家民办学校帮孩子报了名,并缴纳了3000 元定位费。学校表示,这笔钱在孩子入学后会抵充学杂费,并给何女士开了一张收据。但后来由于各种原因,何女士重新为孩子选择了另外一间民办中学。
在另外一所学校报名后,6 月28 日,何女士重新回到原先的民办学校,要求将之前支付的费用退回,可是没想到,校方却拒不退回这笔费用,“招生办说不给退,因为报名时就占了一个学位,说缴了钱就要去读。”上门几次后,何女士还是没能讨回自己的3000 元定位费。
据了解,该民办学校于2012 年开办,本学期计划招收初一新生280 名左右,而实际上就读的仅有240 多名学生。采访中,校方一名工作人员一再表示,缺少一个新生就读就会造成该学位3 年空缺,给学校带来了损失。该工作人员还指出何女士此前签订的学费预定缴费通知单上有明确规定:一旦缴纳学位预定费,不予退还。另外,工作人员还表示,招生工作开始前,学校招生计划就已制定,师资分配、课本桌椅购置等工作已相继开展,一旦有人缴费后要退回,这笔投资的损失只能学校自己承担。
对此,市发改局收费科工作人员表示, 2009 年广东省物价局以及广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里有明确规定,“民办中小学校应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此外,广东正显律师事务所律师焦海洋表示,由于通知单里面没有约定所谓定金的罚则,根据最高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这不属于定金,从通知单的性质来看,属于一种格式合同,且是违规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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