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乞讨者”穿梭车流夹缝行乞 遇上你给给钱吗
昨日,中山大道,一中年男子不顾安全在车流间乞讨。
腿脚不便,还拄着拐杖穿梭在车流中乞讨,真是非常危险,万一发生了交通意外,该谁来负责呢?近日,在市区中山大道、永和路等红绿灯十字路口出现了不少“红灯乞讨者”,他们站在车流之中,趁机动车等待红灯时敲窗行乞,有的甚至趴在车头前强行乞讨,不仅给过往车辆造成通行不便,也给自身带来危险。部分市民建议,不要向此类乞讨者施舍钱财,以消除马路乞讨现象。
目击:
“红灯乞讨者”穿梭车流乞讨
连日来,在中山大道、永和路等多个车流量较大的十字路口,记者看到不同的“红灯乞讨者”用相同的方式乞讨。在中山大道华怡集团红绿灯处,一名腿脚残疾的中年男子拄着拐杖穿梭在车流中行乞。这名中年男子非常“专业”,能在很短时间内锁定目标,敲开车主车门,出租车乘客及驾驶高档轿车的车主是他的觊觎对象。红灯刚转绿灯时,他站在车流中,车辆呼啸而过,待车流驶离再倚靠在路中央的隔离栏附近等候下一个红灯。
调查:
安全隐患大,多数人拒绝施舍
市民如何看待在机动车道上的乞讨者?记者进行了调查。司机叶先生表达了自己的无奈。“有时不给钱他们就一直黏着,这种情况下即使给了钱也不是心甘情愿的。”叶先生说,为不耽误时间,他碰到这样的乞讨者都会递上一两元钱。
“一些车主的施舍其实是在害人害己,因为这种行为纵容了别人在危险的地方做危险的事。要根治这种社会现象不但要加强交通管理,司机师傅们也要配合,‘红灯乞讨者’都讨不到钱,他们就不会到机动车道上来。”司机梁先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给钱就是助长他们不劳而获的思想,坚决不给。”程女士说。
在记者调查的十几人当中,都表示这些强行乞讨的“红灯乞讨者”已成为影响市民正常出行的隐患,大多数人明确表示拒绝向 “红灯乞讨者”施舍。
呼吁:
市民应该拒绝施舍
兴源律师事务所欧阳毅律师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 条中有“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的规定,所以“红灯乞讨者”是违反相关法规的。从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穿梭在行车道上行乞非常危险,如果因为他们的乞讨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乞讨者也要负相应责任。
对于如何管理这些“红灯乞讨者”,一位交警告诉记者,发现“红灯乞讨者”他们一般是劝阻,让其离开机动车道。不过,“红灯乞讨者”经常与交警打游击,特别在易堵或者红灯时间较长的路段,往往交警前脚刚劝走,他们后脚又回来。在此,他们呼吁广大车主遇到此类情况可联合起来抵制,司机师傅最好是拒绝施舍,在确保安全的行车环境中把车驶离,以免助长此类现象,还大家一个安全的行车环境。如果遇到红灯乞讨者比较难应付的可以直接拨打110,做进一步处理。
本报记者 梁小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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