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调整
本报讯 记者 谭兴孚 通讯员 李定佳 《河源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从今年1 月1 日起实施,规定大病保险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划拨,每人每年29 元。至今年9 月份,全市共有7404 名参保人进行了大病保险报销,涉及金额2 亿多元。
《细则》规定,按照科学测算原则和大病保险资金控制在当年基金收入5%左右原则,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9元,比原规定增加11 元。随着保障水平的提高,筹资标准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保障的对象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含随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新生儿),不需要另外缴费,只要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就可享受大病保险。
同时《细则》规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当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改为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不包括住院起付线)。
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以上至5 万元(含5 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原规定则分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3 万元(含3 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超过3 万元小于5 万元(含5 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5%。超过5 万元小于10 万元部分(含10 万元),报销比例为60%,与原规定持平。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0%,比原规定增加5%。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倍。
原有的《河源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自去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1 年。重新修订的《细则》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据统计,今年1月份至9月份大病保险报销的参保人数是7404 人,涉及金额20813万元,该时间段的参保人数也将按照新修订的《细则》规定给予报销,以减轻参保人的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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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6665人参加在职职工“住院二次医保”
住院职工平均受益1300多元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从去年9 月起,我市积极推广在职职工“住院二次医保”,今年被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提出要在年底实现覆盖全市机关事业单位80%的目标。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参保单位188 家,参保职工16665 人,335 名住院职工受益44.36万元,平均每个住院职工受益1300多元。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已逐步成为我市工会工作中的一个亮点。记者获悉,为了提升广大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缓解“看病贵”,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我市积极深入开展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即“两个计划”)工作。“两个计划”在我市实施以来,因保费低廉、赔付及时、手续简便、非盈利性等特点,深受职工欢迎,极大地缓解了职工因患重大病所造成的经济困难。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的职工(甲种版),只需缴纳保费55 元/ 份,在3 年保障期内患尿毒症等疾病,可获最高保障金额1.5 万元(每人参保限额最高3 份,最高保障额为4.5 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甲种版),只需缴纳保费80 元/份,在3 年保障期内患病,可获最高保障金额1 万元(每人参保限额最高5 份,最高保障额为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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