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 规范减刑假释工作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雷志平 昨天上午,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 2014 年以来,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裁前公示、公开开庭等一系列重要举措,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使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更加规范,公开透明度显著增强,审查力度日趋加大。2014 年7 月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减刑案件3270 件、假释案件12件。
在坚持减刑、假释案件的规范化审理方面,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在案件立案后5 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注明公示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同时扩大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范围,除涉及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案件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在作出裁决后,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减刑、假释的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据了解,2014 年7 月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减刑案件3270 件,假释案件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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