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来汽车质押借款后再偷回 男子被判刑并被罚金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钟朵红 一男子将借来的车辆质押向他人借款,后他人再将该车转质押借款时,该男子竟心生歹念偷偷将车辆开回。近日该男子因犯盗窃罪被紫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 年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 元。
2014 年12 月间,被告人白某益(男,28 岁,重庆石柱县人)立下借条并借其同学杨某的车牌号为粤LYF0××凌派本田小轿车向戴某开质押借款。2015 年2 月间,戴某开持被告人白某益的借条及质押物小轿车向亿通公司质押借款,并告知了被告人白某益。被告人白某益由于无法偿清借款回赎质押小轿车归还杨某,遂心生歹念。同年4 月14 日凌晨4 时许,被告人白某益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窜至紫金县紫城镇乌石晋安居停车场,剪断停车场后门锁头,将停放于此的借款质押物小轿车盗走并归还杨某。经物价部门核价,涉案本田小轿车价值人民币117400元。
紫金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白某益有期徒刑3 年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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