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
本报讯 记者 谭兴孚 通讯员 李定佳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明年1 月1 日起,我市将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申请设立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到该账户,并由银行每月代发工人工资到工人个人账户。对于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录入信贷“黑名单”。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1 月1 日实施的《河源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有效期为1 年,主要目的是要从源头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使工人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到自己应得劳动报酬,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建设领域劳资纠纷问题的出现,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意见》指出,在河源市从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铁路、水务、公用事业、园林、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工程建设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设立专用账户。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要设立专用账户、工程款及工资款拨付方式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事项。实施分账管理后,已在建的建设项目应在一个月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施工单位到项目所在的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在用工之日起15 日内为所有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需在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应发工人工资表送至专用账户开户行,开户行应在每月的 15日前将工人工资代发至工人个人账户。
该负责人介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仅限于银行代发工资,缴存单位不得挪用、取现等用作其它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支付工人工资。如果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送至当地征信管理部门,录入征信系统,等同于录入信贷“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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